感染来源不明厦门新增一例确诊 / 1月19日厦门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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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第145号通告核心内容如下:11月9日0:00—18:00,小店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例、阳性待诊断1例,具体活动轨迹及防控要求如下11月8日17时许:乘坐G696次列车(4车厢5A)从武汉抵达太原南站,落地核酸采样后搭乘网约车回家。
11月9日凌晨:落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闭环转运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隔离诊治。
2022年1月5日14时13分,浙江金华永康发现1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已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当地已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管控措施。
2022年10月20日,白沟新城发现一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系隔离点检出。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10月9日上午9:20从富力城小区到白沟汽车站附近香香饭店,下午坐103公交车前往雄县,19:21乘坐103公交车返回白沟新城富力城小区。
10月10日上午8:20从富力城小区乘坐103路公交车到白沟站香香饭店短暂停留,下午16:27坐县际班车到雄安大雄宝殿、天久商贸有限公司、黄湾社区停留,后打车返回白沟新城富力城小区。

为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急状态下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一、请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近14天有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旅居史人员及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不参加集聚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严格落实“入大通湖区即检”防疫措施。所有外省来大通湖区人员应提前报备,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证明来大通湖区,并在高速健康服务站主动配合开展落地核酸检测。抵达大通湖区后在第1天、3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第3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聚集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1月11日,08:00从中安街道清溪社区北坟山村家中步行至金城农贸市场附近售卖蔬菜,12:00返回家中休息。
11月12日,07:20从家中骑三轮车至金城农贸市场初筛阳性1摊点批发玉米,接触初筛阳性3,后在金城农贸市场附近售卖,12:00骑三轮车返回家中休息。

感染者1:龙某,男,52岁,居住在芙蓉区杨家山德政街方舟大厦。11月25日核酸检测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张某某,女,23岁,住火星街道天泰馨园,11月24日初筛阳性,11月25日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患者姚某某,男,55岁,居住地萍乡经开区光丰街道货场小区,该名人员近期主要活动轨迹如下:8时左右,从居住地骑电动车前往彭高工业园新时代机械厂上班,上班期间未外出。
11:18,骑电动车回家,中途到塔子桥南路胖子批发部买水。

山西新增2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初筛阳性,1地实行临时性静默管理,2地急寻次密接,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8月24日12时33分,垣曲县报告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系荷宝高速闻垣段垣曲服务区南区帮厨员,居住地为垣曲县皋落乡岭回前村。其7日内活动轨迹如下:8月17 - 22日每天上午(9:00—14:30)、下午(18:10—22:00)骑电动车从居住地出发到服务区上班,下班后回家无外出。
4月21日晚,合肥蜀山区在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代某某(男,73岁),其活动轨迹已明确,相关人员需立即报备并配合防控措施。
9月18日早晨,安溪县在对从厦门返回的人员进行核酸筛查时,发现一名疑似阳性感染者。经过复核,确认该感染者及其两名共同居住者共新增3例确诊病例。
10月7日-9日,福州市闽侯县在对集中隔离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发现7例阳性,均为省外来闽侯人员,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10:30在福建省邵武市朱洋服务区核酸检测;12:56在福建省沙县服务区停留半小时;16:02从福州南下高速;16:13抵达南通镇通洲花园小区,下车后即由专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6:33在南平邵武收费站核酸服务点采样;20:08从上街沙堤口下高速;20:18在江夏学院南门前无下车停留约2分钟;20:38由福州西上高速,到上街高速服务区休息,无离开;22:00收到核酸结果异常的通报后,由专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